江直木,917—981,字子建,浔阳(今江西九江)人。7岁以神童擢第。闲居25年后,仕南唐为太常寺奉礼郎,转江都主簿,历任江夏、黄梅、歙县县令。后主时为韩王李从善记室。开宝四年(971)随李从善使宋,被留,授泰宁节度判官。宋太宗太平兴国间官兵部员外郎。五年十二(981年1月)卒。有文集20卷。《徐公文集》卷二九收其墓志,并录其2句,《全唐诗续拾》据之收入。

江直木的诗词全集、诗集(1首全)

猜您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