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山十志十首·草堂

朝代:唐朝|作者:卢鸿一|
草堂者,盖因自然之谿阜,前当墉洫;资人力之缔构,
后加茅茨。将以避燥湿,成栋宇之用;昭简易,
叶乾坤之德,道可容膝休闲。谷神同道,此其所贵也。
及靡者居之,则妄为剪饰,失天理矣。词曰:
山为宅兮草为堂,芝兰兮药房。罗蘼芜兮拍薜荔,
荃壁兮兰砌。蘼芜薜荔兮成草堂,阴阴邃兮馥馥香,
中有人兮信宜常。读金书兮饮玉浆,童颜幽操兮不易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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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鸿一(?一740前后)唐画家人,著名隐士。一名鸿,字浩然,一字颢然,本幽州范阳(今河北涿县东北)人,徙居洛阳,后隐居嵩山(今登封市)。博学,善篆籀,工八分书,能诗。山水树石,得平远之趣,与王维相当。开元初(713),玄宗遣使备礼至嵩征召卢鸿,再征不至。开元五年(717)玄宗又下诏征聘,诏书表示“虚心引领”“翘想遗贤”,要求卢鸿“翻然易节,副朕意焉”,卢鸿只得赴征,开元六年(718)至东都洛阳,谒见不拜。授谏议大夫,固辞,放归嵩山,赐以隐居之服,官营“东溪草堂”。卢鸿回山后,聚徒五百余人,讲学于草堂之中,成为一时之盛。自绘其胜景为《草堂十志图》,有摹本,图录于《故宫名画三百种》。《全唐诗》录存其**诗十首,名《嵩山十志》,为描写嵩山十景、歌咏自己的隐逸生活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