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其五

朝代:清朝|作者:孔祥淑|

法律为诗书,周召尽刑馀。汉兴承秦弊,罗织不遑居。

邈哉隽子母,好生复太初。闻狱多平反,言笑始自如。

秋肃布春阳,讼理永终誉。执地尽若此,囹圄庆空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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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祥淑,字齐贤,曲阜人。保浙江巡抚刘树堂室。有《韵香阁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