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日和同院·其三

朝代:宋朝|作者:李正民|

玉烛初更品物新,又观剪綵镂金人。

休嗟岁岁年年貌,且送奇奇怪怪神。

酒有十千元自富,食兼三九未全贫。

王孙诗笔能鏖战,夜遣偏师敌富春。

注释

1. 七言律诗 押真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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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正民,宋扬州人,字方叔。李定孙。徽宗政和二年进士。历官中书舍人。出为两浙、江西、湖南抚谕使,具奏官吏能否,民事冤抑,听陈诉,为申理。以奉使称职,除给事中、吏部侍郎。历江西路提刑,以徽猷阁待制知吉州,奉祠归。有《己酉航记》、《大隐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