咏程氏节妇

朝代:明朝|作者:王佐(汝学)|

已许夫君死,宁忘血指前。

骨应香后土,心可对皇天。

万古纲常事,三生伉俪缘。

黄泉天地久,此是结缡年。

注释

1. 五言律诗 押先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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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佐,明广东临高人,字汝学。少年时受业于丘浚。正统十二年举人,历官高州、邵武同知,任满,改临江府同知致仕。所至清廉爱民,惟为人质直,始终不得擢升。卒年八十五。有《鸡肋集》、《经籍目略》、《原教篇》、《琼台外纪》、《庚申录》、《珠崖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