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宋朝|作者:释玄本|

看经不识经,徒劳损眼睛。

欲得不损眼,分明识取经。

注释

1. 押词韵第十一部

2. 《五灯会元》卷一○

猜您喜欢

释玄本,住杭州灵隐寺。乃青原下十一世,支提隆禅师法嗣。《五灯会元》卷一○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