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吴自湖总制·其二

朝代:明朝|作者:胡庭兰|

金城千雉起黄湾,坐控三藩百二关。

桂浦东回云作嶂,扶胥南下浪为山。

雕弓挂月龙蛇动,赤帜连营虎豹閒。

共说功成应勒鼎,即看池上凤毛还。

注释

1. 七言律诗 押删韵

2. 以上明张邦翼《岭南文献》卷二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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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庭兰,或作胡廷兰,字伯贤,号桐江。增城人。曾师事王希文。明世宗嘉靖二十八年(一五四九)解元,二十九年(一五五〇)进士。授南京户部主事,迁北京陕西司员外郎,万历八年(一五八○)督学闽中,时倭寇福州,廷兰守城破寇有功,而忌者议其越俎代庖,乃以佥事整饬,兵备南。以监军指挥擒贼,功尤大。因忌者构陷,遽移疾归,遂不复出。尝讲学凤台,合王、湛之旨而一之。著有《相江集》。明郭棐《粤大记》卷一八、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八一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