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墓·其二

朝代:明朝|作者:区大相|

外都回首见旌旗,洒扫宫庭已有期。

细柳不闻曾奉诏,金牌何事遽班师。

雁来尚记南侵日,松古应无北向枝。

一掬西陵千载泪,断桥斜日草离离。

注释

1. 七言律诗 押支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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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明广东高明人,字用儒,号目。区益子。善为文,下笔千言立就。万历十七年进士。初选庶吉士,累迁赞善、中允。掌制诰。居翰院十五年,与赵志皋、张位、沈一贯等有旧。赵等先后当国,大相皆引避不轻谒。后调南太仆寺丞,以疾归,卒。工诗词,皆严于格律,为明代岭南大家。有《太史集》、《图南集》、《濠上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