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刺谗诗·其十

朝代:明朝|作者:区大相|

昔在公车,偕我仲季。

邂逅三汪,声同气契。

剖文析义,其言孔惠。

久要不忘,眷尔离袂。

注释

1. 四言 押词韵第三部

2. 读用环家兄《刺谗》之篇,慨然有感于怀,兼答汪文学和叔、处士公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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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明广东高明人,字用儒,号目。区益子。善为文,下笔千言立就。万历十七年进士。初选庶吉士,累迁赞善、中允。掌制诰。居翰院十五年,与赵志皋、张位、沈一贯等有旧。赵等先后当国,大相皆引避不轻谒。后调南太仆寺丞,以疾归,卒。工诗词,皆严于格律,为明代岭南大家。有《太史集》、《图南集》、《濠上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