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缓徵川省过兵各州县钱粮诗以志事

朝代:清朝|作者:乾隆|

小金事蒇讨金川,不发难容矢在弦。

彼有谋深宁可置,我当功倍未宜捐。

虽云挽输都无累,亦念勤劳觉可怜。

一岁正供均缓纳,为民计久爱民先。

注释

1. 七言律诗 押先韵 出处:御制四集卷九

2. 金川逆酋索诺木与小金川僧格桑狈为奸食革获布什咱鄂克什附近土司经官兵以次克复而军营所降人且讯有逆酋商谋官兵回去再打木坪瓦寺直到维州桥不难之供今小金川虽悉平定而主谋末殄日后潜肆并吞是中朝费如许兵力转以藉寇兵而赍盗粮边境何由绥靖揆之理势则并剿万难中止也

乾隆的诗词曲代表作

乾隆(Emperor qianlong)是清代高宗年号,前后一共六十年,起止时间为公元1736年至1796年。在这期间的重要事件有大兴文字冤狱、《四库全书》的编撰等。
清高宗爱新觉罗·弘历,1711年925日出生,于1799年2月7日逝世,清朝第六位皇帝,入关之后的第四位皇帝,雍正皇帝第四个儿子,母亲孝圣宪皇后钮钴禄氏。年号“乾隆”,寓意“天道昌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