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藤县王明府隐居(公曾令香山,与余善)

朝代:明朝|作者:欧必元|

沧洲别几日,白发遂成翁。

剩有烟霞癖,因高彭泽风。

开园依郭北,种菊傍篱东。

为爱门前水,藤江一棹通。

注释

1. 五言律诗 押东韵

2. 公曾令香,与余善

猜您喜欢

  • 1.《已亥杂诗·175清朝·龚自珍琼林何不积缗钱,物自低昂人自变。我与徐公筹到此,朱提山竭异无权。
  • 2.《咸阳王功德诗·其八元朝·吴当我田我池,粳稌黍稷。训厥士女,污俗斯革。
  • 3.《虞美人草明朝·王佐(汝学)秦代有佳人,嫁与重瞳客。一剑起陇亩,万夫惊咤叱。自言初嫁夫,倚此拔山力。天地有崩陷,此身得安息。夫何事多违,往事成追忆。始也斩冠军,提兵入赵壁。秦军三十万,土崩...
  • 4.《春日二首·其二宋朝·释元肇乍雨新晴媚物华,孤烟落日晚人家。柳摇浅浅深深水,篱露红红白白花。
  • 5.《过酒家明朝·李寄犹见桥边旧酒垆,十年兴不似当初。纵拌数斗王公酒,肯换师官经丈书。
欧必元(一五七三—一六四二),字子建。顺德人。大任从孙,主遇从兄。十五岁为诸生,试辄第一。明思宗崇祯间贡生,年已六十。以时事多艰,慨然诣粤省巡抚,上书条陈急务,善之而不能用。当时缙绅称之为岭南端士。尝与修府县志乘,颇餍士论。晚年遨游山水,兴至,落笔千言立就。必元能文,与陈子壮、黎遂球等复修南园旧社,称南园十二子。著有《勾漏草》、《罗浮草》、《溪上草》、《琭玉斋稿》等。清郭汝诚咸丰《顺德县志》卷二四有传。欧必元诗,以华南师范大学藏清刊本《欧子建集》为底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