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蜀志诸葛亮永安受诏事
陈寿志诸葛,不以正以奇。
无识注之者,复值裴松之。
昔曾论七擒,大要言其非。
偶阅永安事,实鄙先主私。
鱼水宿已喻,彼此心谅知。
临终令自取,岂非有所疑。
俾亮何为情,依然失匕为。
晋文谲不正,犹弗至若斯。
孙盛固致议,而未抉及微。
读史无卓见,被史愚则宜。
陈寿志诸葛,不以正以奇。
无识注之者,复值裴松之。
昔曾论七擒,大要言其非。
偶阅永安事,实鄙先主私。
鱼水宿已喻,彼此心谅知。
临终令自取,岂非有所疑。
俾亮何为情,依然失匕为。
晋文谲不正,犹弗至若斯。
孙盛固致议,而未抉及微。
读史无卓见,被史愚则宜。
1. 押词韵第三部 出处:御制诗三集卷九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