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西谣十八首·其十五·举孝廉

朝代:清朝|作者:黄宅中|

于公驷马门,早为子孙祝。

阴德如耳鸣,为善天所福。

我愿刑曹吏,以此为私淑。

守土惭凉德,只虞官谤速。

佐我以惠民,尔亦昌其族。

一编法戒书,展卷焚香读。

心地培善根,燕翼有贻谷。

请看连理枝,相将赋苹鹿。

注释

1. 押屋韵

2. 劝吏胥也。府刑房书吏之老成良谨者,每闻其家子弟,身列胶庠,名登贤书,且有一门竞爽,萼交辉,接踵而举于乡者。或谓刑曹利于科名,吾以为吏胥修善之报,古今不爽,观《汉》史载于公治狱,所谓“公门中好修行”也。因取桂林陈文恭公所编《在官法戒录》,命诸吏钞而诵之,俾知恶不可为而善必昌后。咨尔在公,尚慎旃哉!

黄宅中(1796-1863年),字惺斋,西省河曲旧县城人,高祖以下世为县学生。家有田百亩,以耕读为业。承庭训,七岁授毛,15岁六经四子书皆成诵,并学作诗文。20岁为禀生,尤喜读宋五子书。23岁为举人,27岁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明朝年间,授福州防同知,署邵武府知府。任内廉勤,有令名。道光十五年以母丧归,三年后父又丧。道光二十年起,用为湖南永顺府古丈坪同知,后权守常州、德州、衡州及永顺府、宝庆府。道光二十四年,升贵州大定府知府。1851(咸丰辛亥年),护理贵四道。时年57岁,左腿痛于湿,陈请病归未准。1852年(壬子)秋九,奉旨授浙江杭嘉湖道。11月,卸事自黔起程。1853年(癸丑)夏四月,行次陕西长安县,疾益剧,奏请开缺,回籍调理。获准归里后,杜门谢客,专事著述,自号“农庄病叟”。其历史功绩史书多有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