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西谣十八首·其十七·谕土目

朝代:清朝|作者:黄宅中|

土司改流官,土目仍世业。

同为太平民,治以官府法。

自享租赋馀,何忧田土狭。

不知恤其佣,贫者日匮乏。

鞭笞如牛马,诛求到鸡鸭。

书券潜称贷,移户换牌甲。

以此讼端生,频烦判牍押。

侯主侯疆以,恩意须周洽。

为歌《载芟》诗,侑尔筒酒呷。

注释

1. 押洽韵

2. 恤苗佃也。苗人佃种土目之田,岁上牛羊,以为年例年租,土目有婚丧事,又量纳银钱食物,俗谓之“红白扯手”。至其强而暴者,科敛其苗而又虐使之,佃户不堪其累,则私质所佃田于汉民之黠者,因而兴讼。故苗人之私典佃田,由土目之不恤佃户也。水西有四十八土目,安氏而外,沙、杨、潘、陆,皆猓罗裔也。其次为黑种,又其次狆家、犵狫、苗、白苗、蔡家子、龙家子、六额子,皆役使于土目。佃其田者皆曰佃户。

黄宅中(1796-1863年),字惺斋,西省河曲旧县城人,高祖以下世为县学生。家有田百亩,以耕读为业。承庭训,七岁授毛,15岁六经四子书皆成诵,并学作诗文。20岁为禀生,尤喜读宋五子书。23岁为举人,27岁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明朝年间,授福州防同知,署邵武府知府。任内廉勤,有令名。道光十五年以母丧归,三年后父又丧。道光二十年起,用为湖南永顺府古丈坪同知,后权守常州、德州、衡州及永顺府、宝庆府。道光二十四年,升贵州大定府知府。1851(咸丰辛亥年),护理贵四道。时年57岁,左腿痛于湿,陈请病归未准。1852年(壬子)秋九,奉旨授浙江杭嘉湖道。11月,卸事自黔起程。1853年(癸丑)夏四月,行次陕西长安县,疾益剧,奏请开缺,回籍调理。获准归里后,杜门谢客,专事著述,自号“农庄病叟”。其历史功绩史书多有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