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西谣十八首·其十八·变夷俗

朝代:清朝|作者:黄宅中|

跳月会男女,婚配无礼仪。

转房尤悖戾,兽行人所嗤。

哀丧反歌舞,作戛已非宜。

而况以火葬,惨伤胡可为?

猓罗古荒裔,百年风化移。

凡此蛮夷俗,有司宜正之。

熙阳照昧谷,草偃和风吹。

吏职在奉宣,歌谣为训词。

注释

1. 押支韵

2. 宣教也。苗蛮之俗,男女未婚者,春会集,吹芦笙跳月,相悦则私奔不禁。至有兄弟死而纳其妻者,其家父母主之,谓之“转房”。丧家屠牛击鼓歌舞作戛。其尤甚者,焚尸于野,招魂而葬之。夷俗悖礼伤化,虽渐移,司土者所宜戒,休董威胥为变革也。

黄宅中(1796-1863年),字惺斋,西省河曲旧县城人,高祖以下世为县学生。家有田百亩,以耕读为业。承庭训,七岁授毛,15岁六经四子书皆成诵,并学作诗文。20岁为禀生,尤喜读宋五子书。23岁为举人,27岁中进士,授翰林院庶吉士。明朝年间,授福州防同知,署邵武府知府。任内廉勤,有令名。道光十五年以母丧归,三年后父又丧。道光二十年起,用为湖南永顺府古丈坪同知,后权守常州、德州、衡州及永顺府、宝庆府。道光二十四年,升贵州大定府知府。1851(咸丰辛亥年),护理贵四道。时年57岁,左腿痛于风湿,陈请病归未准。1852年(壬子)秋九月,奉旨授浙江杭嘉湖道。11月,卸事自黔起程。1853年(癸丑)夏四月,行次陕西长安县,疾益剧,奏请开缺,回籍调理。获准归里后,杜门谢客,专事著述,自号“农庄病叟”。其历史功绩史书多有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