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庞签判

朝代:宋朝|作者:王安石|
北都两去不辞勤,仕路论材况出群。
一相关藩尝负弩,三年通籍更从军。
清谈犹得当时事,遗爱应从此日闻。
我忆荆溪山最乐,看君摩翮上青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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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诗词曲代表作

王安石(1021年1218日-1086年5月21日),字介甫,号半,汉族,临川(今江西抚州市临川区)人,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 庆历二年(1042年),王安石进士及第,历任扬州签判、鄞县知县、舒州通判等职,政绩显著。熙宁二年(1069年),任参知政事,次年拜相,主持变法。因守旧派反对,熙宁七年(1074年)罢相。一年后,宋神宗再次起用,旋又罢相,退居江宁。元祐元年(1086年),保守派得势,新法皆废,郁然病逝于钟山(今江苏南京),谥号“文”,故世称王文公。 王安石潜心研究经学,著书立说,被誉为“通儒”,创“荆公新学”,促进宋代疑经变古学的形成。哲学上,用“五行说”阐述宇宙生成,丰富和发展了中国古朴素唯物主义思想;其哲学命题“新故相除”,把中国古代辩证法推到一个新的高度。 王安石在文学中具有突出成就。其散文论点鲜明、逻辑严密,有很强的说服力,充分发挥了古文的实际功用;短文简洁峻切、短小精悍,名列“唐宋八大家”。其“学杜得其瘦硬”,擅长于说理与修辞,晚年诗含蓄深沉、深婉不迫,以丰神远韵的风格在北宋诗坛自成一家,世称“王荆公体”。有《王临川集》、《临川集拾遗》等存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