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绩·社稷的诗句(共1句)

社稷简介

社稷,土神和谷神的总称。分言之社为土神,稷为谷神。土神和谷神是在以农为本的中华民族最重要的原始崇拜物。社稷为土谷之神,土载育万物,谷养育民众,土、谷是人们首要的最基本的生活条件,因而也必然是古代中国的立国之本,立政之基。如此一来,土谷之神“社稷”也常常便被用来代指国家或朝廷。 

王绩的诗词曲代表作

王绩(约589—644),字无功,号东皋子,古绛州龙门县(西万荣县通化镇,通化镇1972年由河津县划入万荣县)人,唐代诗人。隋末举孝廉,除秘书正字。不乐在朝,辞疾,复授扬州六合丞。时天下大乱,弃官还故乡。唐武德中,诏以前朝官待诏门下省。贞观初,以疾罢归河渚间,躬耕东皋(今宿州五景区),自号“东皋子”。性简傲,嗜酒,能饮五斗,自作《五斗先生传》,撰《经》、《酒谱》,注有《老》、《庄》。其近而不浅,质而不俗,真率疏放,有旷怀高致,直追魏晋高。律体滥觞于六朝,而成型于隋唐之际,无功实为先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