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宪·吐蕃的诗句(共1句)

吐蕃简介

吐蕃(音tǔ bō)(公元633年—842年)是由古代藏族在青藏高原建立的政权,自赞干布至朗达玛传位九代,延续两百多年。 

吐蕃王朝是中国西藏历史上第一个有明确史料记载的政权,松赞干布被认为是实际立国者。青藏高原各部在吐蕃王朝的统一下凝聚成强大势力,逐渐走出封闭的内陆高原,使得古代藏族社会第一次出现勃勃生机。原本各自为政、分散孤立发展的局面被改变,通过制度、法律、驿站等建设,各个小邦政权和部落联盟得到整合。由于内部人口流动,社会交往面扩大,推动了藏地语言及整个文化层面上的相互沟通,实现了青藏高原文化上的整合与壮大。

吐蕃社会生产以农牧业为主。农作物有青稞、小麦荞麦等;牲畜有牦牛、、驼、羊等;手工业有烧炭、冶铁、制胶、毛织等。吐蕃时期的碑铭、木简、文书、经卷等尚有大量保存至今,是研究吐蕃社会和历史的宝贵资料。吐蕃王朝崩溃后,宋朝、元朝和明朝初年的汉文史籍仍泛称青藏高原及当地人民为“吐蕃”或“西蕃”。

张宪,(?—1142)阆州人。为岳家军前军统制、同提举一行事务。高宗绍兴四年,参加收复襄汉六郡战役,攻取郢州后,与徐庆、牛皋等进克随州,又和王贵等大败金将刘合孛堇及伪齐将李成数万联军,复邓州。十年,从岳飞北伐,领兵夺据颍昌府、淮宁府。郾城大战后,引军攻拔临颍,并与徐庆等在临颍附近再破金兵。以战功官居观察使。十一年,岳飞罢兵权,改任鄂州大军副都统制。秦桧、张俊使军人王俊诬告其策划为岳飞收回军权,与岳同时被捕。在狱中被拷掠至体无完肤,终不伏罪,遂与岳氏父子并遭杀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