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二十一年后,先后任湖广道监察御史,代理陕西道监察御史、刑科给事中、吏部掌印给事中等职。他以言官职便奏请保护华侨、惩处任意敲诈勒索华侨的官吏。他也主张把台湾暂租给西方列强,以避免落入日本之手。光绪二十二年三月,奉命管理街道事务。六月回闽奔丧,见福建船政局造船业不景气,曾三次奏请整顿船政,提出“开自然之利”的改革方案,力主开采侯官县穆源铁矿,利用船政局现有的机械设备进行冶炼,产品供船政局使用,并由船政局铸造洋钱流通市场,以增加财政收入。他还建议利用现有船政局闲置船只,发展客、货运输;利用船厂机器设备优势,兼营民用产品,并奏请朝廷委派大臣整顿厂风。他的主张先后被采纳施行,对促进福建船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