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国语·周语下》:“上非天刑,下非地德,中非民则……而作之者,必不节矣。”《国语·鲁语下》:“少采夕月,与大史、司载纠虔天刑。” 韦昭 注:“刑,法也。”【示例】:晋 袁宏《后汉纪·献帝纪五》:“君纠逖天刑,章厥有罪,犯关干纪,莫匪诛殛。” 唐 李白 《望鹦鹉洲怀祢衡》诗:“才高竟何施,寡识冒天刑;芳洲上,兰蕙不忍生。”
马廷鸾(1222年—1289年),字翔仲,号碧悟。宋饶州乐平(今江西乐平市)众埠乡楼前村人。幼年丧父,贫不改志,刻苦读书,淳祐七年(1247),马廷鸾赴京参加乙未科省试,获进士第一,殿试为第四,一举成名。他一生勤政爱民,秉性正直,从地方官直至宰相高位。惜南宋朝廷为权奸把握,不能尽展其才华。度宗朝奸臣贾似道、丁大全当国把持朝政,视为异见,受其压制,迫于内忧外患,廷鸾饮恨引退。宋亡,马廷鸾拒绝与元政权合作,表现出崇高的民族气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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