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宏道·鹰的诗句(共2句)

鹰简介

广义的鹰(hawk;eagle)泛指小型至中型的白昼活动的鹰形类鸟,尤指鹰属(Accipiter)的种类(真鹰,true hawk),包括苍鹰和雀鹰。广义的鹰(hawk;eagle)一词也常用来称呼鹰科的其他种鸟类(如鸢yuān、鵟kuáng和鹞yào),甚至用来称呼某些隼(sǔn)科鸟类(如隼、卡拉卡拉鹰)。鹰是肉食性动物,会捕捉老鼠、蛇、野兔或小鸟。大型的鹰科鸟类(雕)可以捕捉山羊、绵羊和小鹿。它体态雄伟,性情凶猛,动物学上称它是猛禽类。 在我国最常见的鹰有苍鹰、雀鹰和松雀鹰三种。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明确规定:所有的猛禽都属于国家二级以上保护动物,严禁捕捉、贩卖、购买、饲养及伤害。

袁宏道的诗词曲代表作

袁宏道(1568年12月23日─1610年10月20日),字中郎,又字无学,号石公,又号六休。湖广公安(今属湖北省公安县)人。万历二十年(1592年)进士,历任吴县知县、礼部主事、吏部验封司主事、稽勋郎中、国子博士等职,世人认为是三兄弟中成就最高者。
他是明代文学反对复古运动主将,他既反对前后七子摹拟秦汉古文,亦反对唐顺之、归有光摹拟唐宋古文,认为文章与时代有密切关系。袁宏道在文学上反对“文必秦汉,诗必盛唐”的风气,提出“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的性灵说。与其兄袁宗道、弟袁中道并有才名,由于三袁是荆州公安县人,其文学流派世称“公安派”或“公安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