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仲淹·刺史的诗句(共1句)

刺史简介

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复置。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范仲淹的诗词曲代表作
范仲淹(989-1052年),字希文,汉族,北宋著名的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文学家、教育家,世称“范文正公”。仁宗时,担任右司谏。景祐五年(1038年),在西夏李元昊的叛乱中,与韩琦共同担任陕西经略安抚招讨副使,采取“屯田久守”方针,协助夏竦平定叛乱。庆历三年(1043年)富弼、韩琦等人参与“庆历新政”。提出了“明黜陟、抑侥幸、精贡举”等十项改革建议。历时仅一年。后因为遭反对,被贬为地方官,辗转于邓州、杭州、青州,晚年知杭州期间,设立义庄,皇佑四年(1052年)病逝于徐州,谥文正。著有《范文正公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