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至·刺史的诗句(共1句)

刺史简介

刺史,又称刺使,古代官名。“刺”是检核问事的意思,即监察之职。“史”为“御史”之意。

秦制,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御史(监郡御史)。

汉初复置。文帝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汉武帝继废诸郡监察御史后,又于元封五年(前106年)分全国为十三部(州),各部始置刺史一人。

刺史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汉成帝绥和元年(前8年)刺史改称州牧,职权进一步扩大,西汉中后期由监察官变为地方军事行政长官。

强至的诗词曲代表作

强至,字几圣,钱塘(今杭州)人。乾兴元年(1022年)生。庆历五年(1045年),乡试第一,庆历六年(1046年)进士,皇佑二年(1050年)-皇祐三年(1051年)充泗州司理参军,至和二年(1055年)任浦江令、东阳、元城令。治平四年(1067年),韩琦聘为主管机宜文字,后在韩幕府六年。熙宁五年(1072年),召判户部勾院、群牧判官。熙宁九年(1076年),迁祠部郎中、三司户部判官。以疾卒于官,年五十五。其子强浚明收集其遗文,编《祠部集》四十卷,曾巩为之序,已佚。清代强汝询《求益斋文集》卷八《祠部公家传》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