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武仲·家法的诗句(共1句)

家法简介

家法,是指调整家族或者家庭内部成员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一种规范。但从规范层次即道德、宗教、法律、俗、艺术等的综合体意义上讲,家法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规范,其产生与法律是同源的。二者都是源于原始社会习惯规范,直到后来“大家”即国家出现后,二者才开始逐渐分离,各自发展。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家庭的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从严格意义上讲,现在意义上的家庭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区别,或者说将历史上的家庭称为家族更确切。不可否认,中国古代存在着小家庭,但是这种小家庭是依附于宗族或者家族的。

孔武仲(1042~1097),字常父,今峡江县罗田镇西江村人。孔子四十七代孙,孔文仲大弟。自幼聪慧好学。嘉祐八年(1063)登进士甲科第六。初授谷城县主薄。历任江州(今江西九江)、信州(今江西上饶)军事推官、湘潭县知县。后任国子监司业、集贤院校理时,奏请朝廷改革科举制度,恢复以赋取士,选贤举能。元祐六年(1091)七,以宝文阁待制出任宣州(今安徽宣城)、洪州(今江西南昌)知州。绍圣三年(1096),因朝廷党派斗争激化被免职,定居池州(今安徽贵池县)。从此,专事文学研究,与欧阳修苏轼苏辙黄庭坚等人过从甚密,诗词唱酬,信书不绝。一生著说百余卷,主要有《书说》13卷、《诗说》20卷、《论语说》10卷、《金华讲义》13卷、《孔氏奏议》3卷、《芍药园序》及《孔氏杂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