缪公恩·家法的诗句(共1句)

家法简介

家法,是指调整家族或者家庭内部成员人身以及财产关系的一种规范。但从规范层次即道德、宗教、法律、俗、艺术等的综合体意义上讲,家法作为一种家族自治的规范,其产生与法律是同源的。二者都是源于原始社会习惯规范,直到后来“大家”即国家出现后,二者才开始逐渐分离,各自发展。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家庭的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化的过程。从严格意义上讲,现在意义上的家庭同新中国成立之前的家庭有很大区别,或者说将历史上的家庭称为家族更确切。不可否认,中国古代存在着小家庭,但是这种小家庭是依附于宗族或者家族的。

缪公恩(1756-1841),汉军正白旗,沈阳人。原名公俨,字立庄,号楳澥,别号兰皋。缪公恩家世代为官,曾随父亲宦游江南近20年,饱受江南文化的濡染,喜交文人雅士。北归盛京后,即以自娱。他50岁时出任盛京礼部右翼官学助教,后主讲沈阳萃升书院,培养了一批有名的文人。在沈阳书院留学的朝鲜国学生,学成归国后多在朝鲜文人中享有威望,仍念念不忘缪公恩的教诲之恩。朝鲜贡使到沈阳有不识缪兰皋先生者,则引为缺憾。缪公恩的诗作编入《梦鹤轩梅澥诗抄》,收诗两千八百余首。可惜收到《辽海丛书》中时仅存四卷六百余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