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之世·鲸鲵的诗句(共1句)

鲸鲵简介

鲸鲵为汉语词语,读音jīng ní,原指鲸类动物(雄称鲸,雌称鲵)。后衍生多重比喻义:可代指侵略者、海盗等凶恶敌人,或象征无辜被杀者,清代文献中亦用于描述海盗活动。

其内涵随语境发展呈现多元特征。早期文学作品多以其生物意象描绘巨形象,如曹植洛神赋》。作为比喻时,既可指代残暴敌人(《左传·宣公十二年》),又引申为受迫害者(李陵《答苏武书》),甚至曾作为传国宝的象征。

词源流可溯至先秦,《左传》首创其负面象征用法。后世《晋书》《资治通鉴》等典籍沿袭其喻,胡三省注《资治通鉴》时强调指代“敌人之魁桀者”。自汉至清,语义核心保持稳定,细节随时代流变,持续活跃于文言体系。

李之世,字长度,号鹤汀。新会东亭人。以麟子。明神宗万历三十四年(一六〇六)举人。晚年始就琼教谕,迁池州府推官。未几移疾罢归。著作极多,有《圭山副藏》、《剩山水房漫稿》、及《北游》、《南归》、《航》、《家园》、《泡庵》、《朱崖》、《息庵》、《水竹洞》、《不住庵》诸集。传世者有《鹤汀集》十卷,其中集七卷、文集二卷,卷一〇附录其弟李之标文度《凫渚集》。原刻《朱厓集》,一集《浮槎草》,二集《可庐草》,三集《歇园草》,四集《和苏草》,五集《韵语》,今已不传,惟附见于《鹤汀集》之中。《鹤汀集》前有李本宁《圭山副藏叙》、韩上桂《北游草叙》二文,可供参考。康熙《新会县志·艺文下》录其诗三十一首、清温汝能《粤东诗海》八首,《明诗纪事》六首。《鹤汀集》录有邑志小传、清道光《广东通志》卷二八一有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