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九成·鲸鲵的诗句(共1句)

鲸鲵简介

鲸鲵为汉语词语,读音jīng ní,原指鲸类动物(雄称鲸,雌称鲵)。后衍生多重比喻义:可代指侵略者、海盗等凶恶敌人,或象征无辜被杀者,清代文献中亦用于描述海盗活动。

其内涵随语境发展呈现多元特征。早期文学作品多以其生物意象描绘巨形象,如曹植洛神赋》。作为比喻时,既可指代残暴敌人(《左传·宣公十二年》),又引申为受迫害者(李陵《答苏武书》),甚至曾作为传国宝的象征。

词源流可溯至先秦,《左传》首创其负面象征用法。后世《晋书》《资治通鉴》等典籍沿袭其喻,胡三省注《资治通鉴》时强调指代“敌人之魁桀者”。自汉至清,语义核心保持稳定,细节随时代流变,持续活跃于文言体系。

张九成(1092—1159年623日),字子韶,号无垢,其先开封人,后迁海宁盐官(今浙江海宁)。南宋官员、理学家。
南宋绍兴二年(1132)殿试为状元。授镇东军签判,因与上司意见不合,弃官归乡讲学。后应召为太常博士,历任宗正少卿、侍讲、权礼部侍郎兼刑部侍郎。他为官不附权贵,主张抗金,反对议和,为秦桧所忌,谪守邵州,不久又革职,复以“谤讪朝政”罪名,谪居南安军14年。秦桧死,重新起用,出知温州。因直言上疏,不纳,辞官归故里,不久病卒。后追赠太师,封崇国公,谥文忠。
张九成致力经学,杂以佛学。著有《横浦集》等多种,对经学有独创见解,后形成“横浦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