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契嵩·贪官的诗句(共1句)

贪官简介

"贪官"作为汉语词语具有双重含义,既指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官员,也包含过度追求官位权势的语义属性。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汉代文献,《论衡·问孔》中"贪官好仕"的论述展现了其原始语境下的词义特征。在词语结构上与"污吏"组合形成成语"贪官污吏",通过联合式构词强化贬义属性。唐代韩愈皮日休等文学家的作品记载,佐证了该词语在古代官僚体系中的使用场景。现代词典普遍将"贪赃枉法""奸官污吏"等列为近义词,形成完整的语义关联网络。

释契嵩(一○○七~一○七二),字仲灵,自号潜子,欲姓李,藤州镡津(今广西藤县)人。七岁出家,十四受具足戒,十九游方天下。仁宗庆历间居钱塘,嘉祐六年(一○六一)入京,献所著《禅宗定祖图》、《传法正宗记》,诏付传法院,并赐号明教。神宗熙宁五年六卒于杭州灵隐寺,年六十六。有《嘉祐集》、《治平集》凡百馀卷。今存《镡津文集》二十二卷,其中二卷。事见《镡津文集》卷首宋陈舜俞《镡津明教大师行业记》。 契嵩诗,以《四部丛刊》三编影印明弘治刊本《镡津文集》为底本,校以《宋四十名家小集》(清抄本,藏北京图书馆)。《镡津文集》尚有有明永乐刻本(藏湖南省图书馆)、万历三十五年嘉兴楞岩寺刻径藏本(藏武汉大学图书馆),其所载诗与弘治刊本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