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作为汉语词语具有双重含义,既指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官员,也包含过度追求官位权势的语义属性。该词最早可追溯至汉代文献,《论衡·问孔》中"贪官好仕"的论述展现了其原始语境下的词义特征。在词语结构上与"污吏"组合形成成语"贪官污吏",通过联合式构词强化贬义属性。唐代韩愈、皮日休等文学家的作品记载,佐证了该词语在古代官僚体系中的使用场景。现代词典普遍将"贪赃枉法""奸官污吏"等列为近义词,形成完整的语义关联网络。
张咏(946年-1015年),字复之,号乖崖,谥号忠定,濮州鄄城(今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人。太平兴国年间进士。累擢枢密直学士,真宗时官至礼部尚书,诗文俱佳,是北宋太宗、真宗两朝的名臣,尤以治蜀著称。 他的文集被命名为《张乖崖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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